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
内人社办发〔2016〕51号
各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事处,直属企事业单位、中央驻呼单位人事部门,各自治区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内蒙古自治区2016年专业技术人员
继续教育工作安排意见
为贯彻国家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政策规定,深入推进自治区“人才强区工程”,落实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会议精神,现就做好2016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提出如下安排意见: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人才工作的重要讲话,遵循人才成长规律,以人才能力建设为核心,以培养高层次、急需紧缺专业技术人员为重点,以提高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水平和能力素养为主要任务,创新培养培训机制,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二、主要内容
围绕自治区经济结构调整、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和自主创新能力提高,以国家级和自治区级继续教育基地为平台,培养培训自治区各级各类专业技术人才。
(一)申请举办国家级高级研修项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征集专业技术人员知识更新工程2016年高级研修项目选题的通知》,按照高水平、小规模、重特色的要求,申请举办土壤重金属污染防治、城市规划、旅游、现代科技、工业设计等高级研修项目,为专业技术人员创造一流的进修和交流环境。
(二)申报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申报西部和东北地区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的通知》,结合自治区经济转型发展、提升民生事业发展水平的需求,申报电力、蒙元文化和电子商务等高层次人才援助项目。
(三)组织实施“内蒙古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特殊培养计划”。
重点围绕科学发展和自主创新专业领域、重大工程项目和卫生、教育、农牧业、工程等领域,选拔培养急需紧缺、具有发展潜力的少数民族专业技术人才。本年度计划选拔特培学员80名,其中,区外培养学员40名,区内培养学员40名。
(四)组织开展全区高层次人才培训项目。以综合素质提高和创新能力建设为主要内容,组织开展全区享受国家特贴、杰出人才奖、突贡专家和“新世纪321人才培养工程”一、二层次人选等高层次人才赴国家行政学院培训工作。本年度计划培养培训70名高层次人才。
(五)组织实施“511人才培养工程”。以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为重点,兼顾专业领域的需要,继续做好“511人才培养工程”国内和国外培训工作。本年度计划国内和国外培养培训100名高层次专业技术人员。
(六)组织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业务培训。为提升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更好地为专业技术人员服务,组织开展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工作业务培训。本年度计划培养培训60名专业技术管理工作人员。
(七)组织开展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者能力建设培训项目。以提升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为主要目的,组织全区各盟市继续教育工作者和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基地相关人员赴区外进行培养培训交流。本年度计划培养培训80名相关工作人员。
(八)开展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各盟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
1.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工作。2016年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课程为《目标与时间管理》(中国人事出版社)。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和参加网络学习的盟市应按照《关于2016年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的通知》(内人社办发〔2015〕298号)的规定执行;未参加网络学习的盟市应结合本地区实际做好继续教育公共课培训以及教材管理和培训内容的审验工作,不断规范继续教育培训工作。
2.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工作。自治区直属企事业单位专业课培训内容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直属继续教育基地具体组织实施,并将培训计划报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各盟市专业课培训内容由各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商行业主管部门确定,确保继续教育工作顺利完成。
三、审验工作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本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工作。凡参加2016年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符合继续教育审验的相关规定,方可参加评审。
(一)评审学时要求:凡参加2016年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28学时,专业课68学时)。
(二)考核认定(初聘)学时要求:申请考核认定(初聘)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2016年职称工作安排中规定的各学历对应的考核认定(初聘)等级的年限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的学习。大专毕业满三年可认定助理级,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28学时,专业课68学时);大学本科毕业满一年可认定助理级,须近一年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42学时(公共课14学时,专业课28学时);硕士学位获得者毕业满两年可认定中级,须近两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总学时达到80学时(公共课28学时,专业课52学时)。
(三)考察培训、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时要求:参加国内外考察和专业技术培训的,依据考察或培训的有关证明材料,按实际考察或培训时间(路程时间除外),每天以8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在职期间攻读博士、硕士学位的,依据有关学历、学位证书等证明材料,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
(四)学时减免要求: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共课14学时,专业课26学时)。
(五)截止时间:区直继续教育审验工作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继续教育基地办理审验工作时需提供加盖公章的验证人员花名册(表格见附件)一份。
四、其他有关事宜
(一)证书登记:自治区直属继续教育基地要认真做好继续教育证书登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修完所学课程内容且考试通过后,打印培训档案,并将培训档案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2016年登记页上,提交专业课继续教育基地审核并登记专业课。登记审核后由各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到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理审验卡。
(二)流动人员学时要求:专业技术人员在自治区范围内接受继续教育培训,按照管理权限由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定学时后,在全区范围内认可。
(三)驻盟市单位的审验工作:包钢、大兴安岭林管局专业课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培训,证书登记审验由本单位人事部门办理;内蒙古民族大学和驻盟市的高等院校的证书登记审验委托所在盟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办理。
(四)会计专业办理时间:其中,参加会计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应由内蒙古人事培训中心集中办理公共课网络培训证书登记审验工作,审验工作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逾期不予办理。
(五)证书申领:自治区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工作,由所属单位人事部门或专业课继续教育基地统一办理,并提供申请函和人员花名册1份,对初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专业技术人员应在花名册上注明。
各盟市、各厅局和行业部门应围绕各自专业领域大力开展继续教育知识更新工作,并于2016年3月10日前上报本地区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