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工业大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办法(试行)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政策规定,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内人发(1996)第56号)按照构筑终身教育体系、创建学习型社会的发展方向,以培养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为重点,建立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科学化、体系化、制度化、网络化学习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专业技术人才队伍自主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更好地为学校的教学和科研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持,并为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岗位聘任、年度考核奠定良好基础,特制定本办法。
一、培训对象及要求
培训对象:我校在编的全部专业技术人员(包括聘任到管理和工勤岗位上工作的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其中高校教师系列、思政研究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幼教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校相关部门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其他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专业继续教育基地组织的继续教育培训。
培训要求: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须近三年连续参加继续教育公共课和专业课学习,完成规定的培训任务。其中参加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达到120学时(公共课40学时,专业课80学时);参加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学习总学时达到96学时(公共课32学时,专业课64学时)。
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岗位时,不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年度考核评优、聘任续聘专业技术岗位时,要求完成规定学时的1/3即可(公共课12学时,专业课28学时)。
二、学习内容和组织管理
继续教育的培训内容结合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继续教育工作的安排,采取公共课培训和专业课培训相结合的办法,通过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突出创新能力建设,从专业技术人员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提高综合素质、进一步适应高等教育发展的要求出发,开展以新理论、新技术、新方法、新技能、新知识和新信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知识继续教育工作。
加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是学校各部门和各单位的一项重要职责,我校继续教育工作实行学校统一管理,各单位按照专业归口组织开展培训活动的管理办法。
校人事处是我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学校继续教育相关制度;申报继续教育基地;转发自治区人社厅和校外继续教育基地的培训通知;指导、协调、督促、检查各单位的继续教育工作;负责《继续教育证书》的申领和补办工作;负责继续教育专业课认定和学时折算及相关政策的解释工作;负责办理继续教育完成情况审验卡。
各单位按照学科、岗位要求来组织实施继续教育专业课的培训,统一登记培训记录,负责汇总培训内容和结果报人事处审核和备案。
三、培训方式
继续教育公共课的培训按照自治区人社厅的有关规定统一开展,通过网络培训进行学习。由个人按照每年自治区人社厅下发的继续教育公共课网络学习要求,登陆指定网站进行网络培训学习,培训结束经考试合格后,打印当年度培训档案并粘贴在本人继续教育证书相应年度登记页上。各单位汇总本单位参加继续教育人员学习情况,统一填报《继续教育培训花名册》交人事处备案。
继续教育专业课培训根据不同学科、专业的实际情况,以攻读学位、国内外进修培训、高级研修班、学术讲座、论文报告会、先进事迹报告会、专题培训、中心组学习等多种形式开展。在职期间攻读博士学位、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和进修学习为期半个月以上的,依据有关证明,视同完成相应年份的专业课程培训学时;其他按实际培训时间,每天以8学时折合计算专业课学时。
各单位于每年11月底前将当年度专业课培训内容、形式、时间、参加人员花名册等情况上报人事处审核备案,经人事处审核同意后,由所在单位逐一登记到个人继续教育证书内,作为专业课学习记录。
四、其他事项
接受继续教育既是专业技术人员的权利,也是专业技术人员的义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可以更新知识,不断完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视野,增强创新能力,进一步适应时代的发展。各单位要着眼培养创新型专业技术人才,加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力度,积极宣传自治区和学校继续教育相关政策,认真组织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妥善处理工学矛盾,确保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学习和培训的时间,把继续教育工作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