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全面推进法治建设进程,提高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根据内依法治区办﹝2013﹞8号文件《关于组织全区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精神,定于10月份对全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企业管理人员进行2013年度法律知识考试。现将我校人员参加本次考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全体事业在编教职员工。
二、考试内容
《高等学校教师法律知识读本》(内蒙古教育出版社)。(注:该书已由各部门、各单位于上学期从宣传部统一领取)
三、考试形式
集中,限时,开卷。
四、考试组织
考试由司法厅会同自治区教育厅负责;试卷由司法厅组织专家、学者命制。
五、考试成绩
考试成绩由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给我校人事部门,并在我校通报或公示,按干部管理权限备案,作为使用干部及年度实际考核的依据,未参加考试或考试成绩不及格者当年不得评优评先。
六、相关要求
1.各部门、各单位要密切配合,精心组织,及时通知到每位参加考试的人员。
2.请参加考试人员提前准备,认真备考。
内蒙古工业大学普法依法治教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3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