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内房〔2014〕1号)文件精神,经个人提交申请,由人事处、国资处对申请人的聘任职务、聘任职称、参加工作时间、职工福利房、配偶福利房等情况核实并计算住房补贴金额后,现将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公示如下(见附件)。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享受住房补贴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日—12月5日
房 产 科:教研楼425
联 系 人:刘蓉 郝波
联系电话:6575745
附件: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享受住房补贴情况公示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