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全体教职工:
根据自治区住房委员会、自治区财政厅文件《关于做好自治区直属单位在职人员住房补贴资金发放的通知》(内房〔2014〕1号)文件精神,2015年12月1日至5日通过校内办公自动化网站对我校在职人员(老职工)享受住房补贴进行了公示,公示期间各单位及教职工对公示信息进行了反馈,根据反馈情况,国资处会同人事处核对了相关信息和数据,现将教职工享受住房补贴名单及补贴金额再次进行公示(见附件)。
公示时间:2015年12月10日—12月 14日
公示期间,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电子邮件、来函、来电、来访等形式,反映公示人员享受住房补贴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调查的证明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将严格保密。
如对公示人员职称、职务有疑议,请咨询人事处劳资科,教研楼433,联系电话:6575764。其他事宜联系国资处房产科。
国资处房产科:教研楼425 联 系 人:刘蓉 郝波
联系电话:6575745 电子邮箱:ngdgzc@163.com
附件:2000年以前参加工作人员享受住房补贴情况公示(第二榜)
国有资产管理处
二〇一五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