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郭海生处分的决定
2019年07月18日 14:29 点击:[]
各有关单位、部门:
郭海生,学号201420201061,信息工程学院计算机专业14级学生。该生2017年11月28日与李刚、杨洋等人发生打斗,打斗过程中郭海生用随身携带的小刀刺伤杨洋。2018年1月16日,学校给予郭海生留校察看处分,处分期2018年1月至12月。2018年7月16日,回民区人民法院判决郭海生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为严肃校纪校规,教育学生本人,警示他人,经2019年6月18日校学生违纪处理工作委员会研究: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实施办法》第六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有关规定,决定给予郭海生开除学籍处分。
此决定
内蒙古工业大学
2019年7月2日
上一条:关于给予郭海生处分的决定-1
下一条:关于召开信息工程学院学位评定会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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