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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2018-03-12 09:10     (点击: )

一、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严格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学院主管院长、系(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逐级负责制。主管院长为第一责任人,系(中心)主任为责任人,实验室主任为岗位负责人,实验室管理员承担日常安全管理与检查工作。

二、实验指导教师应熟练掌握安全知识并具备及时处理问题的能力。各实验分室在坚持日常检查的同时,应特别做好节假日和学期末的安全自检工作。

三、实验指导教师和管理员要随时检查室内安全状况,保证水、电、暖等管道无打火或跑冒滴漏,设施无坏损现象。要保持实验室环境整洁、楼道通畅,未经学校主管部门同意,严禁拆改实验室内外建筑结构,严禁占用、封堵安全通道。

四、要加强对学生实验的管理,建立健全学生进入和离开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则。学生在做实验前,指导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要对其进行安全教育。同时应加强实验过程中的安全检查指导。

五、学院主管院长、系(中心)主任、实验室主任每学期应不定期抽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对存在的事故隐患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并上报主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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