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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20-12-04 15:30     (点击: )

各系(中心):

为了推动我院本科生创新性实验实践活动的开展,提升学生的科研能力,根据《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校发〔2016〕22号),《关于开展院级大学生创新实验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字〔2018〕35号),《关于2020级本科生申报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的通知》(教字〔2020137号)等文件精神,学院决定开展2021年度“信息工程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1.本次项目申报对象为我院2020级普通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项目申请人原则上为学有余力、学习成绩较好、且具备初步科研和动手能力的学生。

2.项目须以团队形式申报,每个团队由3-5人组成,每名学生只能参与一个项目。鼓励学生跨专业组队申报。

3.项目由学院各专业负责推荐,但每个项目必须以实验室(不含教学机房)为依托。

4.每个项目均需配备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项目研究。指导教师应为我院在岗教师。每个项目原则上只聘请1名指导教师,每位老师最多指导3个项目

二、项目时间点

1.项目申报时间:2021年3月1日前,各项目申请人完成项目选题、指导教师及成员的确定工作完成网上申报。

2.项目评审时间:2021年3月8日前,各系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确定项目和推荐排序完成评审立项。

3.项目申报立项网址:实践教学平台的大学生创新创业管理模块。(实践教学管理平台需经工大主页底部的“服务门户”搜索进入

4.项目执行期为一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在2022年3月1前完成项目结题

三、项目经费管理

1.院级项目经费由学院资助,其中每个项目资助1000元,具体资助金额以立项通知为准。

2.项目经费的使用范围包括:实验材料费(包括耗材、药品、化学试剂,工具等)。项目经费不能用于购买生活用品,不能用于支付餐饮费、出租车费、电话费等。

3.学院批准的项目经费专款专用,学生在预算框架下自主使用,指导教师签字把关但不得使用研究经费。项目负责人要认真做好项目经费的使用记录。项目经费报销工作应严格遵守学校财务制度,报销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资助经费总额

4.对于因各种原因终止或被撤销的项目,学院将冻结其项目剩余经费,并停止后续拨款。项目经费逾期未使用完的,根据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及学校的相关规定,予以收回。

5.学院对项目经费实行监督管理,保证其使用科学、合理、高效,并接受审计部门监督。对于违反财务规定的行为,将依照国家和学校的相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视情节严重作出相应处理,包括停止项目运行、给予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行政处分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的,将移交至司法部门处理。

四、相关政策

1、参加项目的学生在项目通过结题后,可折抵培养方案中课外创新实践学分。

2、参加“院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并通过结题答辩的团队成员,方可申报“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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