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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我院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8-11-22 14:37     (点击: )

各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内工大党发【2018】27号文件中关于做好基层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要求,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学院分党委的换届工作

(一)设置情况

1.学院党的委员会的设置。我院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由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2人,组织、宣传、纪检、统战(青年)委员各1人。

2学院党的委员会的组成原则。我院新一届党的委员会按照德才兼备、结构合理的原则组成。各支部要推选党性原则性强,政治素质高,群众基础好,廉洁自律,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党员担任委员。委员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3学院党的委员会的任期。我院新一届党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结合学校聘期管理实际,一般每届任期三-五年。党的委员会委员因工作调动或其他原因出现空缺,应及时补齐。

(二)工作程序

1.组织学习。各支部要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材料,以及校党委关于换届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切实掌握好政策,达到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的目的。

2酝酿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采取“自下而上、自上而下、上下结合”的方式,组织全体党员在全院范围内酝酿提出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一步征求意见后,确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委员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

3.报送候选人预备人选。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确定后,向校党委报送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

4.组织选举。委员候选人经校党委批复后,组织召开学院全体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党员大会选举结束后,应及时召开新一届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并按照有关规定研究确定委员的工作分工。选举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

5.报备选举结果。选举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将新一届委员会委员、书记、副书记选举结果报校党委审核、备案。

(三)日程安排

11月22日:召开支部大会组织学习相关条例文件,酝酿候选人预备人选并上报学院;

11月26日: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向校党委报送请示;

11月27日-12月4日:校组织部审查候选人预备人选,校党委批复候选人;

12月6日:召开学院全体党员大会组织选举;

12月7日:报备选举结果。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本次换届工作。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是党的组织制度的基本要求,是党的基层组织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支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保证换届选举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规范换届工作程序。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办法组织进行,规范工作程序。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认真听取党员的意见和建议。要尊重和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体现选举人的意志。

(三)严肃换届工作纪律。要坚决防止和杜绝各种非组织活动,凡发现有干扰正常选举工作的情况,经查实,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此通知

中共内蒙古工业大学信息学院委员会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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